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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开展抗灾的准备工作,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,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进行救助。
2、开展卫生救护和防病常识的宣传普及,开展初级卫生救护培训,组织群众参加意外伤害和自然灾害的现场救护。
3、参与输血工作,推动无偿献血。
4、组织会员、自愿工作者开展社会服务活动,开展其他人道主义服务工作。
5、依法开展募捐活动。
6、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,开展与国际红十字组织和各国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的友好合作交流。
7、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。
8、宣传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,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七项基本原则;宣传《红十字会法》和《红十字标志使用方法》,并协助各级人民政府纠正滥用红十字标志现象。
9、兴办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社会福利事业和经济实体。
10、完成人民政府委托的其他事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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